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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使命的焦點—交棒和本色化 / 林秀芳

已更新:2023年6月13日


林秀芳

執行編輯


無論是在宣教工場還是本地建立教會,皆須培育信徒成為主的門徒,訓練領袖,為未來交棒作準備,兩者最大的分別在於宣教士應以功成身退為目標,以致培育當地信徒,建立本色化的教會。[1]


讓我們重看大家熟悉的大使命經文:「耶穌進前來,對他們(11個門徒)說:『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。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。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』」(太28:18-20)

大使命的焦點不在「去」(開荒佈道事工),不在「洗禮」(植堂立會事工),不在「教訓」(培育工人事工),而是在於「要使萬民作主的門徒」(交棒繼傳事工和跨越宣教事工)。[2]


工場的教會愈快長成和有本地人起來接替,宣教士便愈快可到別處開荒。在宣教事工發展過程中,大致會經歷以下4個階段,期間,宣教士的身份應不斷改變,可以5個P來代表:


1. 開荒期:當工場教會在創建時,宣教士是開荒者、生產者,是母親(Pioneer)。這時期重點著重佈道,接觸未信者,開墾荒地,一旦有信主者,宣教士便把初信者的生命建立,把基要的真理及基本的追求教導。這時期教會不著重組織,沒有甚麼憲章長執等制度。


2. 成長期:當工場教會仍是幼嫩時,宣教士是管家、是導師,是雙親(Parent)。這時期信主人數增加,宣教士開始計劃組成教會,訓練事奉,設立領袖等幫助治理牧養教會。


3. 成熟期:當教會成熟後,宣教士有責任在領袖中甄選工人,培訓工人,初時可能是用學徒式,後演變為類似初級聖經學院訓練,為教會預備認可的工人。


4. 倍增期:當地的教會成熟後,應鼓勵植堂,增加堂會的數目。宣教士可幫助當地教會發展新區事工,同時也需與領袖們一同計劃訓練更多有資歷的工人。這時期,宣教士的身份是夥伴,是同工,是合作人(Partner)。當該工場的教會數目增加到能自立自傳,又能自己產生訓練工人時,宣教士的重要性便按比例減低,身份變成僕人、助手和參與者(Participant)。


當工場教會獨立後,宣教士宜移師往別地開荒,這時宣教士的身份變為顧問、諮詢人(Plan Consultant)。


宣教士的工作,就是周而復始地進行五步曲:開拓、訓練、建立、協助、交出,循環不息地擴展神國事工,將工作交給宣教工場本地同工發展,免得成為攔阻,產生問題。[3]



[1] 本色化——切合宣教工場本地人的文化。

[2] 林安國:《策成者——差傳策略實踐十三課》(美國:華人福音普傳會,2003),頁126。

[3]林安國:《策成者——差傳策略實踐十三課》,頁125-127;溫德、賀思德編,Perspective Study Program華文編譯團隊譯:《宣教心視野第二冊:歷史視野》(台灣:橄欖出版,2015),頁90-91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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